就在錢櫃林森店火災發生前4天,4月22日,其實台北市府有前往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如果按照市府的「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作業方式第二點」規定,雙月份應該是由都發局副局長擔任輪值指揮官,但是當天都發局羅世譽副局長並未親自到現場擔任指揮官,也未指派適當層級的人員擔替代。
在我向都發局提出質疑時,都發局回覆解釋副局長不是每次都會帶隊,因為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值勤時段區分為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檢查兩種,定期檢查於每週一、三、五下午及晚上時段出勤,因為是例行檢查次數頻繁,所以通常指揮官不會親自前往,不定期檢查才需要輪值指揮官前往或配合府級複查出勤。
然而根據我向都發局調閱的資料,自2019年迄今,北市政府總共辦理7場雙月份的不定期檢查,按照都發局的解釋,這7場稽查就應該是由都發局副局長擔任輪值指揮官,但事實上都發局副局長卻只有親自到現場稽查3次,其餘4次通通沒到!
口口聲聲把SOP掛在嘴上的柯市長,到底知不知道在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嚴格要求的公共安全聯合稽查作業上,底下的單位卻沒有實際按照SOP去運作,難怪稽查會出現問題,就連政風處的「錢櫃林森店消防檢查行政調查說明」中,都清楚寫到「實際執行情形與作業規範顯有落差」、「輪值指揮官未到場時未指派適當層級人員擔任」,表示這就是一個無法有效運作的稽查SOP,這就是人為疏失,現場沒有可以坐鎮的指揮官可以統整局處,放任各自運作,造成稽查漏洞百出。
除了都發局副局長指揮官未到的責任之外,同樣是都發局系統的建管處更是螺絲掉滿地,106年到現在,台北市市室內裝修案件中,符合消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開工前需送審消防防護計畫的案件,106年共624件,107年共939件,108年共894件,總計2457件。
卻赫然發現這2457件當中,有按照規定開工前送審消防防護計畫的竟然只有479件,高達8成,將近2000件跟這一次錢櫃林森店一樣沒有送審,這些都是這幾年來建管處發出施工許可後的漏洞,但這在次意外發生前,都發局建管處整個系統也都沒有察覺出這個問題,整個機制是失靈的,市府真的必須立即正視這個結構性的缺失,不要再不當一回事,才能徹底解決這種便宜行事的陋習。